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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作者:马忠玲    编辑:余海川   来源:继教部

各校外教学点:

 为规范新时代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秩序,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相关领域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2〕3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陕教〔2021〕176号)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校外教学点认真学习《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充分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发布的广告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2.各校外教学点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学校书面授权审查备案,不得发布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活动广告。

3.学校统一制作招生简章,严厉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招生信息的行为。对由于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造成社会稳定隐患的,责令有关教学点停止招生,限期整改。

4.各校外教学点宣传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缴费方式、报名途径、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5.各教学点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发现其它与我校有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立即将违规情况报告至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我院将建立案件台账,认真查处,依规处理。

二、材料报送

请各校外教学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后填写《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自查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校外教学点公章于2022年11月18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表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马忠玲

电话:029-88373463

邮箱:976559092@qq.com



西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2: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自查情况表.docx】已下载